农民交电费发现成“老赖”
55岁的潘荃是徐州沛县人,家有两亩地,农闲时以贩菜补贴家用。2017年2月,一次交电费时,他发现自己的邮政储蓄账户被冻结。
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他发现自己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因未履行连带清偿责任,被铜山区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成为“老赖”。
裁判文书网公布上,铜山区法院作出的“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与徐州亮点电子有限公司(下称两点公司)、徐州沃尔森微波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沃尔森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14年9月,亮点公司因经营需要向莱商银行铜山支行贷款500万元。合同约定期限7个月,年利率8.10%,按月结息,到期还本。
该一审判决书认定,当时潘荃在内的5人及沃尔森公司分别和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出具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书,自愿为亮点公司向莱商银行铜山支行的5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但在莱商银行铜山支行发放贷款后,亮点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期满后,亮点公司连同提供担保的潘荃等人被告上法庭。上述判决书显示,法院判令亮点公司偿还500万本金及利息;潘荃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6年8月,莱商银行铜山支行向法院申请执行,潘荃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成为“老赖”。2017年4月,法院以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莱商银行铜山支行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程序终结。
面对这笔贷款担保,潘荃坚称不知情,但称沃尔森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健及另一位提供贷款担保的人和他相识,“都是一个村的”。
上述一审判决书显示,于某健当时在庭上辩称,担保和签名均属实,担保人和亮点公司经理赵某刚都认识,其中“潘荃是赵某刚的朋友。”潘荃并未参加庭审。
潘荃称,他当时未收到法院送达的传票和判决书,这也导致2017年他才得知自己成为“老赖”。“当时我并未前去银行办理贷款担保,留的电话不是我的,送达时也未签收。”
案卷材料显示,徐州铜山区检察院查证认为,法院送达的传票由他人代收,两人非同住成年家属,法院送达程序错误。
指纹和笔迹与本人不一样,法院再审
除了成为“老赖”,潘荃还发现自己是沃尔森公司的股东,但他称“此前从未知晓此事。”
工商信息显示,他在成立于2009年3月的这家小微企业担任股东,出资15万元持股5%。“注册登记、股东大会所需签名均系伪造。”潘荃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