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江西青年刘金福被刑拘的,是他倒卖了大量火车票。
2017年,原本想回乡创业的他,看到第三方购票平台能替人抢票,便在老家做起这门生意,但其不具备订票营业资格。
于是,刘金福利用抢票软件,在12306网站上订购火车票,以每张50到200元的加价倒卖给购票人,非法获利31万余元,涉案火车票票面额123万多元。
也就是说,刘金福利用网络当了“黄牛”,直到两年后案发、落网。
刘金福很委屈。他说:“我也不知道网络代抢是否属于倒卖火车票,但是我觉得大公司也在做,因为用户可以找我抢,也可以找第三方平台抢,我并没有强迫他们的行为。”
事实上,对购票者来说,无论通过个人还是平台抢票,都有“中间商”赚差价。那么,为何个人常遭司法对待,平台却几乎没作犯罪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