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车本是件开心的事,没用多久却发现车辆有拆装的痕迹。海口市民刘辉(化名)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他向汽车销售公司要求退车遭到拒绝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汽车销售公司“退一赔三”,刘辉获赔33万元及其他损失15721元。
车主起诉 新车刚开两月发现有拆装痕迹
2017年9月8日,刘辉与海南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购车合同》,约定刘辉向该公司购买一辆上海某品牌小轿车,双方约定车身价为11万元,首付款为5.5万元,余款由刘辉通过按揭的形式支付。
2017年9月22日,该公司将车辆交付给刘辉,刘辉在车辆检查交接表上签字。合同签订后,刘辉为车辆办理相关手续共缴纳购置税7051.28元、购买商业保险4720元、交强险950元、上牌公证抵押费1000元、手续费2000元。
车辆交付使用一个多月后,刘辉在使用中发现车辆存在电瓶不能正常启动的情况。同年11月20日,刘辉又发现车头油漆颜色和车身不一致等问题。8天后,他委托海南某汽车鉴定评估公司对涉案车辆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涉案车辆“存在局部维修、拆装痕迹,不符合商品车特征”。
新买的小轿车竟有拆装痕迹,这让刘辉很无奈,他向汽车销售公司要求退车,但该公司拒绝。为此,刘辉向海口市秀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返还11万元购车款,并赔偿三倍赔偿金共计33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