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后则是提价程序的问题,现在让业主不满的常常是发展商、物业不知会或不按程序知会就涨价。而出现这种情况之后,却没有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和方式。
对于不少楼盘出现《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了车位租赁价格,到收楼后被物业通知涨价的情况,有物业公司人士表示,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的话,物业公司是没有定价权的,所以常常出现不做准的情况。
对停车场经营者未经依法协商议价擅自制定或提高停车收费标准、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变相提高价格或价格歧视等价格违法行为,可向12358价格热线投诉,由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按规定处理。
对停车场经营者违反停车服务规范的行为,以及未按规则要求如实公示相关信息或在议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纳入停车场经营者的信用记录,可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探索:
车位租售争议是否“无药可解”?
停车市场价格放开后,显然整体趋势是上涨的。有发展商表示,小区车位调价也有出于成本原因等考虑。事实上,未售车位的资金占用费成本不低,比如从银行取得的贷款利率资金成本大约年息11%左右,按同期公布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每个车位需要承担利息就近千元。
业主和发展商都有各自的诉求,那么关于车位租售的纠纷是否能有解决方案?广州市停车场协会副会长李绪进表示,目前,基本都是先销售住宅,收楼入住的时候再出租出售车位,让人产生“上了船就无法选择只能被迫接受”的无奈感。
建议购房时,关于车位的租售状况、价格就应该以公示的形式予以发布,让购房者形成稳定的预期,并能根据自身的情况予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