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关于车位产权的争议也一直存在,有观点认为车位是小区必备配套设施,不应有独立的产权,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深圳《住宅小区停车位使用和处分管理办法》在立法思路上就曾提出“配建部分的规划停车位归住宅小区全体业主所有,配建以外的规划车位属开发商所有”等观点。
停车是否方便,是商品房品质的组成部分。小区配套车位,既有公共属性的部分,又有市场属性的部分。是否可以探讨,在保证业主基本停车需求配建必需的车位同时,给予一定根据市场调节的额度,这部分车位由开发商根据市场需求自由决定出售、租赁以及相关价格。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私家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之所以全面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执行市场调控价,目的是让停车服务收费与市场接轨,保证开发商和车主的共同利益。
为了双方共同的利益,建议开发商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对周边市场价、甚至整座城市的市场价进行详细调研,然后制定出符合市场定位、与市场价持平的车主能承受的价格。
而对业主而言,若对价格不满意,也可参与市场调查,公布调查结果,走召开业主大会等程序,要求开发商重新制定价格。有理有据才利于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