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有哪些亮点内容?两险合并又有哪些变与不变?如何确保《意见》更好实施?对此,记者邀请相关专业人士进行了深入解读。
《意见》要求,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对此,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认为,这是医保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统一经管,提高管理效能,减少政策碎片化。从长远看有利于制定和实施统筹层级更高、覆盖面更广、待遇更加合理的生育保险政策。
“这是鼓励生育应对少子高龄化的一项措施,也是我国在社会保险事业改革发展中走出的一条全新途径。”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所副研究员王桥表示。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杨慧指出,《意见》具有三大亮点。
一是扩大了原有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杨慧分析道,虽然从2005年~2017年,女性参保人员由2005年的2273万人增加到8428万人,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相比,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性占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女性比例仅由42.29%提高到58.93%,即使是到2017年,仍然有41.07%的城镇女职工被排除在生育保险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