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险合并实施后,在实现应保尽保政策目标过程中,至少可以使5874万城镇女职工在生育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进而可以增加这部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个人和家庭收入,降低家庭生育成本。
“现行生育保险存在生育医疗支付比例低、保险费来源单一、产假标准不一、社会化程度低等问题,合并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能让更多女性和家庭放心生育,为更多家庭消除担忧。”王桥同样认为,两个险种合并扩大了生育保险覆盖率,让非正规就业妇女也能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二是减轻了部分单位承担的生育成本。杨慧指出,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参保单位会明显增加,以往由不参加生育保险单位承担的女职工产假工资,也会随之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以往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缴费,政府没有相应投入。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可以得到财政支持。她特别指出,以往研究发现,用人单位在招聘中歧视女性的重要原因是基于所承担的生育成本,两险合并实施会在提高生育成本的社会化水平的同时,减轻用人单位雇用女职工的用工成本,有助于促进女性平等就业。
三是保障了职工生育期间的相关待遇。与以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比,生育保险待遇因包含生育津贴而更加宽泛。“以往不少专家学者曾担心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险种可能会被取消、生育津贴可能无法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列支,进而担心职工生育期间相关待遇可能会被降低或落空。”
在杨慧看来,近期印发的《意见》不但明确了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的总体思路,而且还明确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列支途径,以及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与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等内容。
“可见《意见》在不断完善我国生育政策配套措施、确保生育保险待遇方面,不但打消了相关专家学者的顾虑,而且给有生育意愿的职工及相关专家学者吃了一颗定心丸。”杨慧说道。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指出,两险合并实施后,有两不变和两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