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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医疗险合并6大政策全面解读 两险合并有三大亮点

[2019-03-28 10:22:00] 来源: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 编辑:未知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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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有哪些亮点内容?两险合并又有哪些变与不变?

  不变的是:缴费率保持不变,生育保险不单列基金收入,但保留原有的缴费率,即单位按照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之和确定新的医保缴费率;待遇保障水平不变,在职工医保中增设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原有生育保险保障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从新的医保基金中支付。

  改变的是:经办流程改变了,统一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纳入医保信息系统,利用医保结算平台,生育保险实现了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经办管理;医疗服务管理变化了,将生育医疗服务纳入职工基本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管理中,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管理内容增加了。

  张盈华指出,两险合并实施后,还需注意三个问题:

  一是基金收支平衡与可持续的问题。一些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将被纳入进来,生育保险的支出相应增加,需要各个统筹地区尤其是《意见》实施后新增参保人数较多的地区,做好基金收支测算,确保待遇不降低的同时基金可持续运行。

  二是确保生育保险待遇按时支付的问题。合并实施后,原有的生育保险纳入新的职工医保基金中统一支出,原有的生育保险项目纳入新的医保项目中统一管理,一些地区医保基金支付压力大,医疗费用可能会“挤占”生育保险基金,在实施中须加关注。

  三是平稳过渡的问题。《意见》要求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平台统一,要将原有的两套系统合二为一,需要注意平稳过渡和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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