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5%;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简化省直、长庆油田分中心缴存职工贷款手续
提高办理效率,取消中间环节、减少贷款资料,降低贷款风险。借款人为省直、长庆油田分中心缴存职工的,由所属缴存分中心直接受理其公积金贷款审批。
三、严格落实贷款资格审查
严格公积金贷款审批制度,加强贷款申请人资格审查,借款人须在申请贷款前12个月按时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以贷促缴,以缴定贷”,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保障基本刚需,确保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本通知于2019年5月13日起实施,已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进行审批,以贷款申请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时间为准。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