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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城市密集出台公积金新政 4类人群迎来利好

[2019-10-23 09:18: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佚名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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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下半年以来,继广州、长沙、厦门等地调整公积金相关规定后,近期又有多个城市密集出台公积金新政。据不完全统计,6-8月,共有10余地针对公积金提取业务、贷款期限或额度、异地购房提取、严打骗提等方面进行规范改进。

  武汉、成都:延长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2城市放宽了公积金的贷款期限。

  成都提出,11月起,所购再交易房的楼龄超过30年的,不得申请再交易房贷款。取消原“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20年的,不予贷款”的规定;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能超过抵押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取消原“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加所购住房楼龄不超过30年”的规定。

  武汉在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上,删除了原有的“首套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这项条件。这意味着,缴存职工符合武汉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被认定为二套房的,家庭名下首套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仍可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将原规定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变更成“存量房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实施后,二手房购买者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期限可比细则调整前延长10年,可减轻家庭还款压力。

  3城规定: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公积金

  宜昌提出,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在宜昌区域范围内的既有住宅需要加装电梯的,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武汉明确,职工及其配偶就同一套房屋在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在《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以户为单位,一户有多人提取时,总提取额不得超过该户分摊的电梯建设实际出资额。同时,职工及其配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套数不超过两套,其名下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也不能提取。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当于原不动产的附加设施,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参照不动产类提取,即提取其实际建设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部分。经测算,武汉加装一台电梯每户实际分摊出资额一般在6万元左右,绝大部分缴存职工在36个月内能够一次性提取所出资部分。

  邢台也增加了“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提取政策,并放宽集中封存账户职工提取条件,“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2年以上”下调至“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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